索里亚初审法院和第 3 号指令已宣布受影响方与大众银行以 15,000 欧元签署的债券 I/2009 合同以及随后将其兑换为债券 II/2012 的合同无效,宣布双方有义务相互恢复利益以及相应的利息,并明确向被告实体征收由此程序产生的费用。 现在上诉人声称,原告缺乏对大众银行采取法律行动的积极资格的唯一原因是,原告明确放弃对上述实体采取法律行动的协议。 关于有效诉讼资格,该诉讼被配置为缺乏行动的案件,此外,必须在审理根本问题之前确定,索里亚省法院第一庭在本裁决中第 85/ 日,回顾了同一分庭“在与今天上诉的案件相同的案件中”的规定。
具体来说指出必须在对双方之间维
持的整体关系的解释中审查弃权,并且所述弃权必须是明确的、明确的和明确的,不带任何条件。在本例中,我们发现一份有偏见的文件,是由银行实体主动制作的 – 因为只有它受益 -其中省略了重要数据,例如客户真正将损失的投资金额。他们的执行是由于客户对银行实体的信任,因此他们签订了 2009 年奖金,后来转换为 2012 年奖金。以及解决问题 意大利电话号码列表 的错误信念,除其他外,因为他们不知道实际损失的投资金额是20,000欧元的全部金额。无法理解的是,我们面临着对未来权利的真正放弃,因为除其他外,它还没有了解投资损失额是多少,因为它缺乏数据。 因此,构成放弃对象的范围。
显然银行实体的行为缺乏诚信
在合同到期前不久,他知道客户将损失全部投资(20,000 欧元),并且在出现超过一定程度的司法索赔的情况下,他让客户签署定期存款,他投资了 93,000 欧元,获得了高于市场正常水平的回报,两年为 3%,但作为交换,他要求放弃对银行实体采取的任何行动,因为2009 年债券 也就是说,通过这种策略,银行实体旨在获得显着的经济优势,同时使与其保持着特殊信任关系的客户的 RANG 数据 财务损失永久化。尽管没有明显的谈判和接受定期存款的事实,但由于其他银行产品,它必然与可能的法律诉讼的放弃有关。由此认定,该产品是为了银行实体的利益而故意提供的,损害了客户的利益,从而违反了诚实信用义务。